判决和裁判有什么区别?
我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看到有判决和裁判的说法,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下它们在适用情况、产生的效力、表现形式这些方面都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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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和裁判在法律领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给出的最终结论,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定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就是一个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而裁判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判决、裁定和决定等。裁定主要是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比如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是否准许当事人撤诉等,这些就会用裁定来处理。决定则通常是用于处理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某些特殊事项作出的职务上的判定,像对回避申请的决定、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对裁定和决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裁定一般用书面形式,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以口头作出;决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在效力方面,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并且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还具有执行力。裁定的效力因类型而异,有的裁定可以上诉,有的则不能;决定一般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有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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