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需要如何承担?

我对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这块不太明白。我自己参与了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现在公司有点债务问题。想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到底怎么处理,还有在哪些特殊状况下,股东得对公司债务负责呢,就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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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股东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债务,只以当初认购股份的那部分责任为限。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一是股东出资不实,也就是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公司章程里约定的出资义务,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对没有出资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这个出资义务不会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二是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把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又抽回了,使得公司的资本实际上减少了,这违反了公司资本不变的原则。要是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债务责任,却没有能力履行,那么抽逃资本的股东就要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三是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本来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但有些股东利用这个制度给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把债务和相应法律责任都推给公司,想免除自己的责任。这时,法律会对这种行为进行法人人格否认,也就是不承认法人地位独立了,要求股东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此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承担: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上述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概念: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其拥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公司对自己财产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比如在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偿还全部或部分公司债务。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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