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形式?

我最近打算转让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和对方谈得差不多了,但不确定合同形式。我想知道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会不会影响转让的效力,以及后续可能会有哪些风险,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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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转让合同并非必须是书面形式。虽然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从更广泛的法律角度来看,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其优势,它能够以清晰明确的书面内容,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详细地固定下来,有助于防止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比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的具体权利内容、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双方都能清楚知晓各自的责任和权益。 然而,如果合同采用非书面形式,也并非当然无效。只是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这意味着双方之间的转让合同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若著作权人在非书面转让后,又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书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进行了备案,那么该善意第三人将依法取得相应的著作权,原受让人的权益可能就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在进行著作权转让时,虽然法律不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当事人尽量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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