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著作权归属是否为相对权利?
最近在学习著作权相关知识时,对著作权归属的权利性质不太理解。看到有相对权利的说法,想知道在我国具体法律规定中,著作权归属到底是不是相对权利,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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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著作权归属不是相对权利,而是绝对权,也就是对世权。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相对权利,简单来说,是特定的权利人针对特定的义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比如合同债权,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而绝对权则是权利人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所享有的权利,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协助,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权利。 著作权作为绝对权,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创作者一旦完成作品,就自动享有著作权,这种权利可以对抗不特定的任何人。例如,作家完成了一部小说,他对这部小说的著作权是对世的,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得擅自使用、传播、改编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权利。这些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体现了著作权的绝对权属性。 著作权的这种绝对权属性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鼓励了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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