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生育津贴期间公积金如何缴纳?
我在机关单位工作,现在处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阶段。我不太清楚在这个期间,公积金该怎么缴纳,是和正常上班时一样由单位和我按比例交,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缴纳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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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对于机关单位职工在生育津贴期间公积金的缴纳问题,一般来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和在职职工都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这里的“在职职工”,通常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即便处于生育津贴领取期间,仍然属于在职职工范畴。 在机关单位,职工生育期间虽然在领取生育津贴,但劳动关系并未中断。按照规定,单位依然有义务为职工正常缴纳公积金,职工个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缴存部分。缴纳的基数通常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缴存比例也维持和正常工作期间一致。也就是说,生育津贴期间公积金的缴纳方式和正常工作时一样,由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缴存到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中。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机关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各12%,那么在生育津贴期间,单位每月要为其缴纳600元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也由单位代扣600元,一共1200元存入职工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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