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收到的建设基金费能否作为进项税?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建设基金费,不清楚这笔费用在税务处理上,能不能当作进项税来进行相关操作。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企业收到的建设基金费符不符合作为进项税的条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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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法里,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对于企业收到的建设基金费能否作为进项税,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如果建设基金费属于上述规定中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范围,并且企业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那么就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比如,若建设基金费是运输费用中符合规定的部分,按照规定可依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一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如果建设基金费不属于上述可抵扣范围,或者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那就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总之,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来判断和处理建设基金费能否作为进项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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