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是否可以索要护理费?
我之前受伤住院,现在已经出院了,但是身体还没完全恢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还需要人照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相关责任方索要出院后的护理费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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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是否可以索要护理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并没有明确区分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关键在于是否确实存在护理需求。 一般来说,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明确的意见,证明受害人出院后仍需要护理,那么受害人就有权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例如,医生在出院医嘱中注明患者需要专人护理一段时间,或者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期限。 对于护理费的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所以,出院后能否索要护理费主要看是否有护理需求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需要护理,就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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