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后若需调养,还需要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吗?
我家人遭遇交通事故,出院后还需在家调养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家人不能工作,还需要人照顾,我们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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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后如需调养,通常误工费和护理费仍然需要赔偿。 首先来看误工费。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在调养期间因不能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其中就包括误工费。要获得误工费赔偿,需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且写明休息期限。同时,还需要单位开具证明,证实该员工因交通事故未来上班,导致相应工资被扣发,因为误工费是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进行计算的。例如,某人月工资5000元,因调养误工一个月且单位扣发了这一个月工资,那么侵权人就需要赔偿5000元误工费。 再说说护理费。护理费是对护理人员劳务费用的补偿。如果受害人在出院调养期间确实需要他人护理,比如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那么侵权人就应当赔偿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 总之,只要误工费和护理费的主张是合理且必要的,就应当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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