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是否还能主张误工费和护理费?
之前因为意外受伤住院了,现在马上要出院了,但感觉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担心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也没办法立刻去上班。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出院后还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呢?主要就是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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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是可能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 首先说误工费,如果出院后,受害人依然没有工作能力,收入减少的情形仍然存在,那么责任人就需要作出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不是单纯依据住院或出院来计算的。按照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例如,小李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才能工作,那么这3个月就是误工时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再来说护理费,若患者在出院之后确实需要护理服务,那么是可以主张护理费的。护理期限要计算至被保险人恢复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关于护理期限以及护理依赖程度,通常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判断。比如,小王出院后无法自主完成穿衣、洗漱等日常生活活动,就可能需要护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相关概念: 误工费: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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