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支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后需要一段时间修养,期间无法工作,还有专人护理。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想知道误工费和护理费到底该由谁来支付,是肇事方、保险公司,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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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和护理费的支付问题需要按照一定规则来确定。 首先是确定赔偿义务方,一般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定。简单来说,就是看事故中谁有责任,谁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费用。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致害方有赔偿这些费用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先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这是因为车辆一般都购买了保险,交强险和商业险中有相应的赔偿条款。比如交强险有责情况下,会在伤残赔偿限额等范围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 要是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由肇事方或者其他责任人来赔偿。例如肇事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保险赔偿后还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缺口,就需要肇事方自己掏钱补上。 对于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以及护理级别来确定。要是护理人员有收入,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收入,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是一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护理期限一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如果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就按照误工时间乘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若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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