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了租客不交房租又不搬走,房东能强行收回房屋吗?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现在房租到期了,租客既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我想把房子收回来自己用,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强行收回啊,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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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到期后租客不交房租又不搬走的情况下,房东能否强行收回房屋,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租赁期限届满,租客就应当按照约定返还租赁物。这里所说的租赁物,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就是指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就明确了租客在租期结束后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然而,虽然租客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但房东并不能直接强行收回房屋。因为强行收回房屋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果房东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房屋、搬走租客的物品等,可能会侵犯租客的合法权益,比如可能会构成对租客财产权的侵害。如果租客因此遭受了损失,是有权要求房东进行赔偿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呢?首先,房东可以先和租客进行友好协商,提醒租客房租已经到期,要求其尽快支付房租或者搬离房屋。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可以给租客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租客在一定期限内(比如合理的几天时间)支付房租或者搬离,否则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如果租客仍然拒不支付房租也不搬离,房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租客支付拖欠的房租,并要求其搬离房屋。在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租客还是不履行判决,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来强制租客搬离房屋。这样做既保证了房东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因自行强行收回房屋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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