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住院的情况下可以索要误工费吗?
我前段时间不小心受伤了,但伤不算严重,没有住院治疗。不过因为受伤,我需要休息一段时间,这期间没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减少了。我想知道这种没住院的情况能不能向责任方索要误工费,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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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住院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索要误工费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因为受伤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即便没有住院,也有权主张误工费。例如,一些轻微受伤的情况,虽未住院但仍需在家休息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的收入损失就应得到赔偿。 不过,索要误工费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据。需要医生开具《疾病诊断意见书》来证明伤势未愈,需要休息。此外,还需根据自身收入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例如,某人月工资为5000元,因伤误工10天,那么误工费就是5000÷30×10≈1667元。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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