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请了3个月护工,现在不请了,后续还会有赔偿吗?
之前我出了交通事故,在医院请了3个月护工,现在不想请护工了,但我还在医院治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后面还能不能拿到相应的护理费赔偿?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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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法定的赔偿项目之一。护理费,简单来说,就是受害人因为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没办法自理,需要他人进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对护理费的赔偿做了具体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关于您这种请了3个月护工后不请了但还在医院的情况,是否能获得后续护理费赔偿,关键在于您是否还存在护理需求。这通常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能说明您在不请护工之后,仍然由于此次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 如果经过鉴定或者有充分证据表明您确实还需要护理,那么即使您不请护工自己家人护理,责任人也需要按照一定标准赔偿护理费。家人护理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您后续还需要护理,可能就无法获得后续护理费的赔偿。所以,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护理期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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