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境外单位发生境内应税行为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我和一家境外单位有业务往来,他们在境内有应税行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谁是扣缴义务人。要是我没搞清楚,可能会在税务方面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对于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到底该由谁来履行扣缴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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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收领域,当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时,扣缴义务人的确定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概念。扣缴义务人,简单来说,就是有义务从支付给他人的款项中扣除税款,并将扣除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的单位或个人。这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防止税款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于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况,有两种情形。如果境外单位在境内有代理人,那么这个代理人就需要履行扣缴义务,负责从相关款项中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并上缴税务机关。而如果境外单位在境内没有代理人,那么购买该应税行为服务或货物的一方就成为了扣缴义务人。 例如,一家外国设计公司为国内的一家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外国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和代理人,那么国内这家接受设计服务的企业就需要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税款。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涉及到境外单位境内应税行为时,相关各方一定要准确判断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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