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境外支付服务费是否需要交税?


在探讨往境外支付服务费是否需要交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的增值税规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这里对于“境内”的判定有一个关键规则,如果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那么一般就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服务费,通常情况下境外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境外企业就是增值税纳税人。不过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例如,境内A公司向境外B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若符合上述条件,A公司就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其次,关于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如果境外企业提供的服务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那么其取得的服务费所得通常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劳务发生地部分或者全部在境内,那么就可能需要就相应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和税收协定的影响。我国与很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安排),如果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与我国有税收协定(安排),并且符合协定(安排)中相关条款规定的,可能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比如降低税率、免税等。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向境外支付服务费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在支付前,要准确判断服务的性质、劳务发生地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款。同时,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果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企业在向境外支付服务费时,一定要谨慎处理税务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