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卖货物到境内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到境内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境外企业而言,其在境内的所得是否纳税,取决于其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及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是否有实际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并且销售货物的交易是通过该机构、场所进行的,那么这笔销售所得就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这里的机构、场所可以理解为境外企业在境内有固定的办事地点、生产经营场所等。 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设立了机构、场所,但销售货物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这种情况下,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销售货物的情形下,通常指货物的销售地、交付地等在中国境内。 另外,关于纳税申报和缴纳的方式。如果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一般由该机构、场所自行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而对于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外企业,通常由支付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总之,境外企业卖货物到境内是否缴纳所得税以及如何缴纳,要依据企业在境内的机构设立情况和所得的性质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