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和适用刑罚具有关键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我国刑法对这两者的规定。 首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犯罪人本来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自己主动停下来了,或者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出现。比如,张三准备去盗窃,在进入房间后,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盗窃行为,这就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再比如,李四在给他人投毒后,又后悔了,及时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就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如果犯罪人构成犯罪中止,并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法院会直接免除其刑事处罚;如果造成了一定损害,也会在量刑时减轻处罚。 接下来看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也就是说,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为一些外部因素,导致犯罪没有成功。例如,王五去抢劫,在抢劫过程中被路过的警察制服,这就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警察的出现)导致犯罪未得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可以”意味着,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未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不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而犯罪未遂是由于外部原因导致犯罪无法完成。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者,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