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过期了还能重新鉴定吗?
我之前做了工伤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一段时间了。现在感觉身体状况和当时鉴定时不太一样,怀疑鉴定结果不太准确。但听说鉴定结果有有效期,现在好像已经过了有效期,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重新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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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过期了是否能重新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的相关概念。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料,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的等级鉴定。它对于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起着关键作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也就是说,如果距离上次鉴定结果出来已经超过1年,并且有证据表明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这里强调“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比如原来受伤的部位恢复情况不理想,或者出现了新的并发症等。 然而,如果没有达到1年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申请重新鉴定的。因为在短时间内,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否则很难认定伤残情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例如,刚做完鉴定没几天,就以身体不适为由申请重新鉴定,通常是不会被受理的。 此外,申请重新鉴定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申请人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上次的鉴定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证明伤残情况确实发生了变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受理,会安排相应的鉴定工作。 总之,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过期了(超过1年)且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是有机会重新鉴定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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