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对方坚决不同意。我实在是和他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我要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需要提供哪些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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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选择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首先,我们要理解“起诉离婚”,它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你起诉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时,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目的是尽量化解双方的矛盾,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有对方重婚、家暴等证据,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不能再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你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并且,如果在这6个月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当你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起诉离婚时,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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