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开房发生关系是否算强奸?
我和对方去开房发生了关系,现在对方说要告我强奸。我们去开房是双方自愿去的,但现在这种情况我很担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两个人开房发生关系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强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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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两个人开房发生关系是否算强奸,关键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里的“违背妇女意志”是核心判断标准。“暴力手段”就是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比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相要挟;“其他手段”是指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比如利用妇女熟睡、醉酒、患病等时机进行奸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性行为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那就不属于强奸。但如果女方能证明性行为是违背她的意志,比如她当时有反抗但因男方使用暴力等手段无法反抗,或者男方是在女方醉酒无意识等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就可能构成强奸罪。 所以,两个人开房发生关系不一定算强奸,要综合多方面情况,依据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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