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犯罪行为只能由过失构成结果加重犯?


在我国刑法中,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而只能由过失构成结果加重犯的犯罪行为是有特定情况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就目前刑法规定来看,交通肇事罪就是典型的只能由过失构成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交通肇事罪里,行为人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可能是故意的,比如超速、闯红灯等,但对于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这些加重结果,主观上是过失的。他们并不希望这种严重后果发生,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再比如医疗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医务人员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加重结果通常是过失心态。他们可能因为疏忽大意违反了医疗操作规范等,但并非故意要对患者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这些犯罪行为基本构成是过失犯罪,而加重结果也是基于过失心态产生的。如果是故意造成加重结果,那就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了。所以对于只能由过失构成结果加重犯的犯罪行为,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犯罪构成要件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