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量刑上有哪些区别?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量刑上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主观认知上看。故意犯罪是指当事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却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张三明明知道用刀捅李四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还是这么做了,这就是故意犯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当事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危害社会的后果,或者虽然预见到了,但却盲目自信能够避免。像司机王五在开车时因为疏忽没注意到前方行人,导致撞到行人,这就可能是过失犯罪。《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其次,在刑事惩处方面。刑法对于故意犯罪是持严厉惩处态度的,只要构成故意犯罪,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过失犯罪不同,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并且该过失行为确实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故意犯罪者主观恶性大,主动实施危害行为;而过失犯罪者并非主动追求危害结果,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最后,结果对两者犯罪定性的影响不一样。对于故意犯罪,通常只要行为人有主观上的犯罪意图,就算最终没有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不过结果会影响量刑的轻重。例如,李四想杀张三,实施了杀人行为,但张三幸运逃脱仅受轻伤,李四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而过失犯罪必须要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结果,才能够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就不构成犯罪。 相关概念: 直接故意犯罪: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犯罪: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