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的意思区别是什么?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时,发现里面提到了累犯和再犯,感觉这两个概念有点像,但又好像不太一样。我想弄清楚它们到底有啥区别,这种区别在法律判定和量刑上会有什么不同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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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和再犯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来说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它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再犯呢,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就是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再犯并没有像累犯那样严格的法律定义和限制条件。它的范围比较宽泛,只要是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为再犯。从法律后果来看,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在量刑时必须对累犯从重处罚。而对于再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从重处罚,是否从重处罚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总的来说,累犯是再犯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有更严格的构成条件和更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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