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和再犯都是犯罪学领域中与重复犯罪相关的概念,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再犯则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再犯不受犯罪种类、刑罚种类以及时间间隔等条件的限制,只要是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为再犯。再犯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只是一种犯罪学上的概念。
从法律后果来看,累犯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在量刑时必须对累犯从重处罚。而对于再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法官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情节来决定量刑。
此外,累犯的构成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后罪都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等。 而再犯没有这些严格的条件限制。
总之,累犯和再犯虽然都涉及到再次犯罪的情况,但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具有更严重法律后果的再次犯罪情形,而再犯的概念则更为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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