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累犯和有前科有什么区别?

我对法律里累犯和有前科的情况不太明白。最近在接触一些法律案例,发现这两个概念好像挺容易混淆的。我想知道在实际法律判定中,它们到底有什么不同,是从哪些方面来区分的,对量刑又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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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累犯和有前科确实是两个容易让人混淆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前科,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的经历,不管是什么时候犯的罪,犯的什么罪,受到了怎样的处罚,只要有过犯罪记录,那就可以说这个人有前科 。 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以后,在五年之内又犯了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不过要注意,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不构成一般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管什么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其次是范围不同。前科的范围非常广,只要有犯罪记录就算有前科,不考虑犯罪的时间、犯罪人的年龄、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有没有被判刑等因素。而累犯的范围相对较窄,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仅要求有两次犯罪经历,对犯罪的时间间隔、犯罪性质等都有要求,所以有前科的人不一定就是累犯。 最后是处罚上的差异。对于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时,虽然前科会作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评估罪犯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改造可能性等方面的一个考量因素,但并不一定会必然导致刑罚加重。然而,对于累犯,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并且累犯通常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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