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起诉后可以做什么?
我有个案件已经移送起诉了,不太清楚接下来会有什么流程,自己在这个阶段又能做些什么。是等着结果出来,还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维护自己权益呢?希望了解下在案件移送起诉后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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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侦查机关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会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经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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