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该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一份,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且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好比两个人达成了一个重要约定,这个约定的书面内容双方都得各留一份,这样才能保证双方都清楚约定的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种方式是协商。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心平气和地说明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把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交付给自己。要是觉得自己去说不太好意思,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起达成和解协议,让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交给员工保管。 要是协商这条路走不通,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用人单位又不履行,那么还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从中斡旋,帮助双方沟通交流,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要是调解也没能解决问题,比如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还是不履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要是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给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影响到劳动者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办理某些重要事项等,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总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和途径,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怕,要勇敢地去争取自己应得的那份保障。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统筹管理劳动工作的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有重要职责,比如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