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给个人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公司一直没给我属于我的那份。我心里不踏实,担心以后要是和公司有什么纠纷,自己没个凭证。想知道遇到这种劳动合同不给个人的情况,我具体能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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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不给个人,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要明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表明,劳动者有权利持有一份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依据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一是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力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让其交付劳动合同。二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到法院提起诉讼,若因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害,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所以,也可以先尝试和用人单位协商,友好沟通索要劳动合同。总之,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怕,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劳动工作的部门,负责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对劳动纠纷进行居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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