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岁后判给母亲,父亲如何夺回抚养权?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一岁时抚养权判给了她。但现在我觉得自己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想夺回抚养权,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通过什么途径来争取,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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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岁后判给母亲,父亲若想夺回抚养权,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协商途径。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变更抚养权一事达成协议,并且就子女抚养问题形成新的、对孩子成长有利的约定,那么可以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双方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完成变更手续。 二是诉讼途径。若父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或者仅有父亲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时,则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诉讼中,父亲需要证明母亲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例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孩子;母亲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疏于照顾;母亲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此外,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愿意随父亲生活,且父亲又有抚养能力,法院也可能会支持父亲的诉求。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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