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人伤残该怎么办?


当遇到医疗事故致人伤残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其次,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若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接下来就是协商赔偿事宜。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例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总之,在医疗事故致人伤残的情况下,患者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