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需要本人到场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但是我近期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开庭。我想知道,法院开庭是不是必须本人到场呢?要是我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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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是否需要本人到场,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出庭,可以委托上述人员来代替自己参与诉讼。不过,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即使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必须要到场的。这是因为他们是案件的核心主体,其亲自参与庭审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其诉讼权利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等。如果被告人不到庭,庭审将无法正常进行。 如果是行政诉讼,原告或者被告同样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是,被告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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