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一定要在场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被别人起诉了。我心里有点慌,也不太想面对起诉我的人。我就想问问,被起诉之后是不是必须要亲自到法庭现场啊?要是不去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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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起诉后并非一定要亲自在场。 这里涉及到“诉讼参与人出庭”的概念。诉讼参与人出庭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相关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活动。被起诉的一方在法律上被称为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无法到庭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然而,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被告失去了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论、举证、质证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可能对被告不利。所以,被起诉后不一定要亲自在场,但要谨慎对待,若不能亲自出庭,应采取合法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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