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本人一定要到场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但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实在没办法亲自去。我想知道收到传票之后本人是不是必须要到场呢?如果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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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后,本人不一定要亲自到场。 传票是法院用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原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要是被告反诉的,还可以缺席判决。简单来说,就是原告不来法院就当你不想告了,要是被告反过来告原告,那法院就可以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这个反诉的案子。 而对于被告,如果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是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这可能会让被告丧失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导致判决结果对被告不利。 不过,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离婚案件,当事人原则上是必须亲自到庭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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