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被告人是否必须到场?
我是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人,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我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开庭。我想知道,法院开庭的时候,被告人是不是一定要到场呢?不到场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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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开庭时,被告人并非必须到场,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和情况来判断。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在民事案件里,被告人可以不到场,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由于被告没有进行答辩和举证,可能会使判决结果对其不利。不过,对于一些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如离婚案件,被告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必须到场。因为刑事诉讼关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等重大权益,被告人需要亲自参与庭审,进行陈述、辩护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不出庭就无法保障其辩护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使。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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