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医疗事故由谁赔付?

我在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该找谁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医院医疗事故到底是谁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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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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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赔付责任的确定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由谁来承担赔付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大多数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赔付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的,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当患者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时,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比如,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的失误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那么患者可以要求该医生所在的医院进行赔偿。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这种行为超出了正常的职务范围,那么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例如,医生在工作期间私自为患者进行手术,收取额外费用,并且手术出现失误导致患者受伤,这种情况下,医院在赔偿患者后,可以向该医生追偿。 此外,如果医疗事故是由医疗器械、药品等存在缺陷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综上所述,医院医疗事故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付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会被追偿,同时如果涉及医疗产品缺陷等问题,患者还有其他的索赔途径。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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