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钱说做我女朋友,结果给钱了跑了算诈骗吗
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生,我表示给她一笔钱,希望她做我女朋友,她答应了,我转账后她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诈骗吗?我很纠结,这笔钱对我来说不是小数目,想弄清楚能不能追究她的责任,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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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有可能算诈骗,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从他人那里获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简单说,就是一方故意骗另一方的钱,不想还。 在你这种给了钱对方做女友后跑掉的情形中,如果对方一开始就是抱着骗钱的想法,比如根本没打算和你建立恋爱关系,只是为了拿到你的钱,用做你女朋友这个借口来骗你转账,这就可能构成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关于数额较大,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认定为数额较大,就可以立案。 要是对方确实是有和你发展恋爱关系的想法,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改变主意跑掉了,那就不太可能被认定为诈骗,而可能只是普通的情感纠纷。 所以,关键就在于对方收钱时的主观想法,这往往需要通过各种证据来判断,比如你们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如果你怀疑对方诈骗,首先可以收集好这些证据,然后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达到立案标准,就会展开调查。 相关概念: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非法占有:没有合法依据而占有他人财物,并且不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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