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去立案告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多少钱才会被立案啊?我心里好有个底,看看自己这种情况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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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及到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这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五千元是一个重要的数额标准,但并不是唯一的判断依据。如果存在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其他严重情节,即便损失金额未达到五千元,同样会被立案追诉。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在相关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所以,实际的立案标准还需要结合具体地区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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