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公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弄坏了公共设施,心里很担心会不会构成犯罪。我想知道破坏公物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是看破坏的财物价值,还是有其他的判断标准呢?想了解下具体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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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毁坏财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坏公物在法律上对应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地把别人或者公共的财物弄坏、毁掉,让这些财物不能再正常使用或者价值降低。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破坏的公物价值达到五千元或者超过五千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比如说,破坏了公园里价值六千的雕塑,就可能会被立案。 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这里强调的是次数,如果一个人多次破坏公物,哪怕每次破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加起来破坏次数达到三次或者更多,也会被立案。 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纠集三人以上,就是召集三个人或者更多的人一起去破坏公物,而且是公然进行的,也就是在公开场合,让很多人都能看到的情况下实施破坏行为,这种情况也会被立案。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比如破坏的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公物,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迹等,即使财物价值没有达到五千元,也可能因为情节严重而立案。 如果只是不小心损坏公物,一般不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要赔偿损坏的公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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