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共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怎样的?
我不小心弄坏了一些公共设施,现在特别担心会不会被认定犯罪。我想知道损坏公共财物达到什么程度会立案,立案后又会怎么量刑,我心里好有个底,看看自己的情况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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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共财物罪准确的表述应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或者公共的财物弄坏,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弄坏公共财物达到了上述标准,就可能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在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作出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数额较大通常指5000元至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一般指5万元以上。但具体数额标准还是要以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如果只是不小心损坏公共财物,并且没有达到立案标准,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要对损坏的财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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