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厂房拆迁但房产证名字不是我的,该怎么办?
我家的集体土地厂房面临拆迁,可房产证上写的不是我的名字。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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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土地厂房拆迁时,若房产证名字不是自己的,需要分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产权归属。如果确实存在产权纠纷,建议尽快与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联系,寻求法律援助或调解解决。 若您实际拥有房产权,但房产证登记在他人名下,需要寻找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等,证明自己对该厂房拥有所有权。 如果厂房的用地属性属于国有出让性质,在拆迁补偿完毕后,可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证。此时,您可以持拆迁协议前往不动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并递交权属证明以及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资料,来办理房产证。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如果房产证的持有人已经过世,您需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将房产权转移到自己名下。若房产证的持有人仍然在世,需要与持有人协商,申请变更房产证名字。 若房产证上的持有人不同意变更或者拒绝与您协商办理过户手续,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将房产证的持有人改为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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