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邻居和我起了冲突,一气之下把我家价值挺高的家具给砸坏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以毁坏他人财物罪去报警立案,这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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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他人财物罪,准确来说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该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邻居毁坏您家财物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他毁坏财物的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又或者他纠集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您家财物,以及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就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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