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告我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我很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立案呢?
展开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指的是故意破坏、损毁别人的财物,并且造成一定损失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的立案标准: 首先,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来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就应该立案追诉。 其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简单来说,如果故意毁坏的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或者超过这个数额,就达到了立案标准。比如,故意砸坏别人价值六千元的汽车玻璃,这种情况就可能被立案。 其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不管每次毁坏财物的价值是多少,只要累计毁坏次数达到三次或者更多,也符合立案条件。例如,多次故意破坏小区里的公共设施。 其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就是说,召集三个人或者更多的人,明目张胆地去毁坏财物,这种行为也会被立案。像一群人在商场里故意打砸店铺内的财物。 其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比如毁坏的是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财物,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立案。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要综合考虑财物损失金额、毁坏次数、参与人数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多个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