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毁坏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损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告我毁坏他人财产罪。我有点慌,想知道在法律上,毁坏他人财产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啊?我心里好有个底,看看我这情况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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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毁坏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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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他人财产罪,准确来说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该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是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毁坏他人财产的价值达到了五千元,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比如,有人故意砸坏了别人的汽车,经评估维修费用超过五千元,那么就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其次是毁坏次数标准。如果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也应当立案追诉。例如,某人多次故意破坏他人的门窗,即便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可能不高,但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是纠集人数标准。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也在立案追诉范围内。像一些人纠集多人在公开场合故意砸毁商家的货物、设备等情况,就符合这个标准。 除了上述标准外,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样会立案。例如,毁坏他人重要生产资料,导致他人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者毁坏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精神痛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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