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的店里被怀疑存在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想知道达到什么程度就会被认定构成此罪并立案处理,好让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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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留介绍卖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实际上在法律规定中属于容留、介绍卖淫罪。简单来说,容留卖淫就是为他人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场所;介绍卖淫则是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使卖淫活动得以发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于这个罪名,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良好风尚和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因为卖淫活动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规范,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一旦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进行刑事侦查,之后案件会进入到审查起诉、审判等司法程序。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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