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家开了个小旅馆,最近被警方调查说可能涉及容留卖淫罪。我不太明白,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是容留卖淫罪呢?是只要有卖淫女在旅馆里活动就算,还是有更明确的标准呀?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定罪标准。
展开


容留卖淫罪,通俗来讲,就是指为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的“提供场所”,不仅包括提供房屋、旅馆房间等固定的地点,还包括提供汽车等流动空间。而“提供便利条件”,比如为卖淫活动望风、通风报信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容留多人多次卖淫的。这里的“多人”通常指三人以上(包含三人),“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包含三次)。其次,容留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还可能会导致严重性病的传播,危害公共健康安全。最后,容留未成年人、孕妇等弱势群体卖淫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这些特殊群体的人身权益,社会危害性较大,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司法机关在认定容留卖淫罪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是否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故意提供便利。如果是被他人欺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场所,一般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同时,还会考量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提供场所的时间长短、容留卖淫的次数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