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产证名字可以不用去除吗?
我和前夫刚办完离婚手续,房子归他,但房产证上还有我的名字。我不太想专门跑一趟去除名字,觉得挺麻烦的。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离婚了房产证名字可以不用去除吗,不去除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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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情况下,房产证名字是否去除,是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可以不用去除。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从法律概念来讲,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上面登记的名字代表着对该房屋拥有相应的产权份额。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配一般会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归属。若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而房产证上还有另一方名字却不做去除操作,虽然不影响获得房屋一方对房屋的实际权益,但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产权状态不够清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即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了房屋归属,如果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去除名字),从对外公示的角度看,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在法律形式上仍然是房屋的共有人。 如果不去除名字,可能会产生一些潜在问题。比如,拥有房屋实际权益的一方想要出售、抵押该房屋时,可能会因为房产证上还有另一方名字而遇到阻碍,需要另一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若另一方不配合,就会影响房屋的交易和处置。而且,若未去除名字的一方日后出现债务纠纷等情况,其名下登记有房产可能会被债权人认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从避免后续纠纷和保障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在离婚后按照约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名字去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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