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产证有对方的名字该怎么去掉?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房子归我,但房产证上还有她的名字。我想把她的名字去掉,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要注意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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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需要去掉房产证上对方名字时,首先要明确这一行为本质上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和操作流程。 如果是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房地产管理规定,双方应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来处理房产。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需经民政部门备案)、离婚证、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等。在办理时,双方需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提交上述材料,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完成名字的去除。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具有合同性质,双方都应当遵守其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而不动产登记是对房屋产权的确认和公示。 要是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了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房产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会依据法院的法律文书进行变更登记,将对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这是基于司法的权威性,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起物权的变动。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费用,比如登记费等,具体的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此外,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手续,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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