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有误工费和营养费?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在家养伤没办法工作。我想知道工伤期间除了医疗费用,会不会有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补偿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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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的情况下,一般所说的“误工费”对应着法律上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而“营养费”目前在工伤保险待遇里没有明确统一规定。 首先来说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简单来讲,就是职工因工伤不能工作期间,单位要按照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正常给发钱,这其实就相当于弥补了因工伤不能工作导致没有收入的“误工费”。 再看营养费。在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提及“营养费”这一项。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医生根据其伤情明确提出需要加强营养的意见,虽然没有专门的营养费赔偿项目,但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方面可能会有所体现。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这笔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工伤职工补充营养等生活开销。另外,如果涉及民事侵权导致的工伤(比如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定,受害人是可以主张营养费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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