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营养费如何确定赔偿,是否有法律规定?
我受了工伤,在养伤期间家里人给买了不少营养品补充营养。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想知道工伤的营养费赔偿是怎么确定的,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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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工伤赔偿中的营养费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基本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然而,在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提及营养费这一赔偿项目。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工伤赔偿中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内容。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这里面并未涉及营养费。 不过,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工伤职工确需补充营养,在一些情形下也可能会得到一定支持。比如,若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出具了需要加强营养的意见,那么在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时,可以将营养费作为一个合理的诉求提出。同时,如果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工伤赔偿纠纷,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案情,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酌情判定一定的营养费。 所以,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中没有法定的营养费赔偿。但基于实际情况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营养费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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