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营养费赔偿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非常具体明确的统一数额规定,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是确定营养费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伤残情况对营养费赔偿的影响** 1. **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赔偿营养费。因为此时受害者的身体损伤较小,通过正常的日常饮食基本能够满足身体恢复的需求,不需要额外补充营养。 2. **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应的营养费补偿,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计算,直至伤口基本愈合、身体状况逐渐恢复至基本健康水平为止。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者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营养费赔偿。 **三、医疗机构意见的重要性** 1. **作为赔偿的重要参考**: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需要补充营养的意见,那么在确定营养费赔偿时,法院通常会予以考虑。例如,医疗机构在出院小结的医嘱中注明“加强营养”,这就为受害者主张营养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2. **存在异议时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没有异议,且该意见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会予以认定。但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就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若当事人不同意申请鉴定,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营养费的主张可能不予支持。 **四、审判实践中的酌定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除了考虑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外,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来酌定营养费的赔偿数额。比如,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需要正确区分受害人原来就需要补充的营养和受到伤害后需要补充的营养。同时,考虑到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比例,例如有些地区会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营养费。





